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洁,李斌,曹建, 无锡开源典当有限公司阜宁中亚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典当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曹建: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开源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洁、李斌、阜宁中亚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曹建典当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原告典当借款本金4200000元,2010年4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典当综合费用按照每月2.1%计算;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质押的被告一对曹建的1800万元债权就本案所涉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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