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葛亮,曹雪,田忠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忠旺:本院受理原告葛亮、曹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长江路人民法庭(青岛市黄岛区玉山路25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