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欢,肖文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文亮:本院受理张欢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举证。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未能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