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晓英,何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83民初2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杰:本院受理的(2022)川0183民初280号原告李晓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652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羊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