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祥丽,陈俊,吴维,李华芳,第三人-郑显建, 长沙市开福区果悦水果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82民初23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俊、长沙市开福区果悦水果商行:本院受理的(2022)川0182民初234号原告张祥丽诉被告你们、吴维、李华芳,第三人郑显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审直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