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勇,唐李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川0121民初501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李东:本院受理原告吴勇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21民初50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61864.0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924元由被告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