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启全,杨军,易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21民初77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军:本院受理的(2022)川0121民初77号原告陈启全与被告你、易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独任审理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四项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