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永昌,高明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84民初54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明勇:本院受理的(2022)川0184民初545号案原告周永昌诉高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高明勇归还原告借款94,4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