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敬歆,第三人-魏钟鸣,夏全兴,王兰兵, 崇州市崇阳和纪堂足浴服务部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84民初713号
案由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魏钟鸣:本院受理崇州市崇阳和纪堂足浴服务部与敬歆,第三人魏钟鸣、夏全兴、王兰兵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84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敬歆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崇州市崇阳和纪堂足浴服务部49,600元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敬歆于2021年12月28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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