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阳,王莹莹,钮伟丰,钱月萍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人民法院
内容
钮伟丰(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钱月萍(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叶阳、王莹莹诉被告钮伟丰、钱月萍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钮伟丰、钱月萍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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