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重庆医药集团四川金利医药有限公司 ,成都茗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太星药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6民初236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茗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6民初2365号重庆医药集团四川金利医药有限公司与四川太星药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营门口法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