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东源县船塘华晨商店,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金装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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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烟台金装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东源县船塘华晨商店、烟台金装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