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华丽,李泉禧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鲁0685民初2483号,(2020)鲁0685执182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华丽:本院受理李泉禧与孙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685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685执18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0)鲁0685执1826号执行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