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西安天亿胶粘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九洲纸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金九洲纸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天亿胶粘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金九洲纸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昆明路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