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深圳市盛利科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元素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1173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盛利科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元素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盛利科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508民初11732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货款29464元,违约利息1178元,合计30642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下午13: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