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敏,覃义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0304民初597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覃义能:本院受理的原告施敏与被告覃义能离婚纠纷一案(2022)粤0304民初597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04月25日0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31审判庭。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