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俊桥,付荣镇, 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人环艺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粤0204民初2492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东中人环艺工程有限公司、付荣镇:本院受理原告陈俊桥与被告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人环艺工程有限公司、付荣镇、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204民初24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俊桥支付工程款2636405.7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从2008年4月25日起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俊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668元,由原告陈俊桥负担31817元,被告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9851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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