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美兰,叶灿明,叶浩燕,梁辉南, 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市慧能贸易有限公司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2)粤1202执恢3号之一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肇庆市慧能贸易有限公司、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梁辉南:本院受理的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庆市慧能贸易有限公司、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曾美兰、叶灿明、叶浩燕、梁辉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永房地估字第CQ202112066号评估报告(估价结果:15074100)及本院(2022)粤1202执恢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1、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肇庆市江滨东路28号端房商贸城第三层停车场(产权证号:4033442);2、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肇庆市江滨东路2号端房商贸城第二层(共96卡)商铺(产权证号:4034155);3、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肇庆市端房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肇庆市江滨东路28号端房商贸城首层第91卡、第137卡、第141卡、第113-120卡商铺(产权证号分别为:4033448、4033304、4033444、4033306、4033307、4033305、4033308、4033447、4033450、4033303、4033302)]。公告期满后,本院将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涉告知事项,本院不再另行告知。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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