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仙斌,吴李,詹清美,张庆良,汤陈伟,许林华,许在康,李凤,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荣福钢铁有限公司苏州福航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宝就工贸有限公司上海科胜钢铁有限公司苏州昌益担保有限公司苏州联顺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州荣福钢铁有限公司、苏州昌益担保有限公司、苏州福航物流有限公司、苏州联顺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就工贸有限公司、上海科胜钢铁有限公司、李仙斌、吴李、詹清美、张庆良、汤陈伟、许林华、许在康、李凤:本院受理原审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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