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培金,张丽娟, 无锡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红日新能源有限公司苏州红朝新能源有限公司苏州爱康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苏0509民初15642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州红朝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红日新能源有限公司、无锡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谢培金、张丽娟: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爱康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红朝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红日新能源有限公司、无锡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谢培金、张丽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09民初15642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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