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平, 苏州明月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平: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明月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平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