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蒲涛, 成都德昌隆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7民初2068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德昌隆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蒲涛与被告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公司返还截至2021年12月8日的担保质押金64200元,支付截至2021年12元8日的资金占用损失224.7元和自2021年12月9日起至所有担保质押金付清之日止所欠的资金占用损失(以所欠的担保质押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川0107民初2068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