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文清, 成都唯佰纳鞋业有限公司 ,成都宏鑫盛发鞋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7民初78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唯佰纳鞋业有限公司、方文清: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宏鑫盛发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们支付欠款9616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96163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你们承担本案产生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川0107民初78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