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殷勇,游金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614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游金林: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6140号原告殷勇诉被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你立即向原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2366.33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独任制审理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晋阳法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