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雨田, 成都双流富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川0116民初789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雨田: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双流富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被告你协助原告办理注销备案登记手续,注销不动产预告登记;被告你支付律师服务费98863.9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16民初789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升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