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强,刘翠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2民初1161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翠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强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2民初11616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项目款8091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80914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计算)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简案快审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