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波,王兴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08民初182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兴: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8民初1826号原告苏波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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