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润书,曾超,刘万邱,甘丘平,甘雪梅,黄兆洪,王明琴, 汇通天下(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自贡百味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自贡市源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乾丰圣世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红味斋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川0193民初88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超、刘万邱、甘丘平、甘雪梅、黄兆洪、王明琴、四川红味斋食品有限公司、自贡市源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汇通天下(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3民初886号原告北京乾丰圣世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及黄润书、四川自贡百味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乾丰圣世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判第三、四项,改判甘丘平等担保人对曾超、刘万邱不能清偿的部分各按十分之一比例向其承担清偿责任;黄润书上诉请求撤销原判第三项,改判驳回原告对其全部诉讼请求;四川自贡百味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原告要求其对曾超、刘万邱不能清偿债务承担十分之一代偿款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改判其不承担诉讼费1196.75元。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