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芳琼,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7民初1387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芳琼: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与被告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立即向原告支付保费1372.48元、代偿款18599.91元以及违约金(违约金以代偿款与保费之和为基数,从代偿之日开始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07民初138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