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海涛,邹琴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15民初577号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琴:本院受理的(2022)川0115民初577号原告周海涛与被告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钱275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