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俊, 绿地集团成都新都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4民初10763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俊:本院受理原告绿地集团成都新都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14民初107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支付购车位款7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至被告你实际付清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