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东琦纸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莲湖区流星雨纸品经销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民初10425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东琦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民初10425号原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公司、西安市莲湖区流星雨纸品经销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传票、原告起诉状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5月9日13:30在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第二法庭(成都市天府新区科学城C区)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