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丰,董伟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91民初252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伟民:本院受理原告何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91民初2520号案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