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匡娜, 成都辉达鼎信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6民初2901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辉达鼎信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6民初2901号原告匡娜与被告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