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涛,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7民初272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向原告偿还信用卡借款本金54675.14元,以及支付从信用卡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和费用,暂计算至2021年9月22日止,利息为13522.4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其他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07民初272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