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凯,蒋秀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8民初1566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秀芬: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8民初1566号原告吴凯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