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凯,蒋秀芬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08民初1566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蒋秀芬: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8民初1566号原告吴凯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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