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4民初1536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强: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4民初1536号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