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练晓波,刘建农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练晓波申请执行刘建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刘建农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刘建农应当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刘建农至今未履行。现我院拟对被执行人刘建农名下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通江花苑34幢-11的不动产进行司法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刘建农及其相关协助执行义务人于2022年5月5日前将该不动产腾退。到期不腾退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