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银生,张文华,刘继,余健,于立文,计幼敏, 浙江敦奴联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2民初7375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银生、张文华、刘继、余健、于立文、计幼敏: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敦奴联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浙0102民初7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