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柯杰, 镇江五洲金茂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简盛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民初181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简盛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镇江五洲金茂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柯杰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1民初1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杭州简盛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柯杰返还本金9246.55元、支付利息214.98元、违约金2728.09元(违约金暂算至2021年6月26日,自2021年6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9246.5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2、镇江五洲金茂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对杭州简盛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有权追偿;3、杭州简盛贸易有限公司、镇江五洲金茂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柯杰支付公告费560元;4、驳回柯杰其他的诉讼请求。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