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洁炜,姚华,濮仲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华、濮仲秋:你方与原告方洁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民商事诉讼须知风险提示、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紫花路院区)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