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章婷婷,金元,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浙0102民初59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章婷婷、金元:本院受理(2022)浙0102民初594号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章婷婷、金元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或周六、周日则顺延)在本院新塘路院区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