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伟,经广银,第三人-卢敏敏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苏0115民初14880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经广银、卢敏敏:本院受理原告丁伟诉被告经广银、第三人卢敏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5民初1488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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