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粒团,沈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15民初9547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超:本院受理毛粒团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5民初95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