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贤敏,程剑凯,张学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剑凯、张学志:本院受理原告朱贤敏与被告程剑凯、张学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开庭传票。程剑凯、张学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