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超,陶宜慈, 青岛澳柯玛商用电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1民初2009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超、陶宜慈:原告青岛澳柯玛商用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超、陶宜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1民初200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