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刘安林,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民初2321号之一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刘安林、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王秀生、王忠民、董本杰、刘安林、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民初23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