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海燕,韩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韩冰:本院受理原告孙海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84万元及利息10万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到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