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妙翔金属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泾县顺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妙翔金属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泾县顺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妙翔金属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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