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新利,文莹,张静,第三人-石文艺,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碑林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内容
石文艺:本院受理邓新利、文莹诉被告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碑林支行、张静及第三人石文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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