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新利,文莹,张静,第三人-石文艺,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碑林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文艺:本院受理邓新利、文莹诉被告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碑林支行、张静及第三人石文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